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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綁架」網頁 尋夢園負責人判5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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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3 18:37:28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王己由/台北報導 2006-09-13 04:00      

國內第一件「網頁綁架」案,十二日審結宣判。昱科網路公司負責人田麗雯、工程師劉忠達,在昱科所屬「尋夢園網路聯盟聊天室」,加入惡意程式,以封鎖網頁方式,讓網友進不了其他業者的聊天室,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刑法「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」,判處田、劉各有期徒刑五月,得易科罰金。


  
尋夢園網站總會員人數約一百五十萬人,是國內最大交友社群網站,自從被檢警偵辦後,就採取提供過濾網址清單,和提供解除安裝程式的改善措施。

判決書指出,田麗雯為了增加昱科網路公司「尋夢園網路聯盟」網站的「擊鍵率」(指網友登入該網站的瀏覽次數),並排斥網路使用者連結至其他與「尋夢園網站」提供內容或服務相近的網站,就指示劉忠達撰寫「尋夢園聊天室增強元件」,從九十三年十一月廿七日起,崁入尋夢園網路的網路程式碼內。

由於本案發生期間,未告知網友無法進入的網站網址,以及未提供解除程式的情況下,就提供網友下載安裝,使得不少網友連線進入尋夢園網站二、三十分鐘後,網上就會彈出視窗,詢問或警告是否安裝劉忠達所設計的程式,一旦安裝,程式就會自動修改網友電腦中的svchost.exe系統檔案、IE瀏覽器,並在電腦系統內植入名為「ek21.dll」的檔案,該檔案裡面所隱藏的,就是被昱科網路公司惡意排除的其他聊天室網址。

造成網友只要瀏覽被排除的同類型聊天室網站,網頁就會主動跳回「尋夢園」網站,網友上網形同被綁架一般。因網友無法依個人意願使用瀏覽器自由連線,在無法還原下載電腦程式前的原始電磁記錄檔案下,受害的網友只好將硬碟格式化,重新安裝作業系統和相關應用程式。

案經受害網友向刑事局報案,移送檢方偵查起訴,本案遂成為國內第一樁「綁架網頁」被判刑的案例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
引用 http://news.yam.com/chinatimes/society/200609/2006091331020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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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4 05:44:12 | 只看該作者
:cool:  恭喜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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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4 06:51:19 | 只看該作者
報應!遲來的正義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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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4 09:45:54 | 只看該作者

玩一百萬人才判五個月啊..

刪全部資料及重新載入軟體只算一小時好了..

每個人以一小時薪水來算,,,一百元,,


應要賠給,,,一百萬人電腦用戶=一億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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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4 10:15:50 | 只看該作者
這種惡行判1千萬多嫌少澇費網有多少時間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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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4 19:47:42 | 只看該作者
正義的一刀~ 恭喜:lo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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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5 02:10:16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chodaict 於 2006-9-14 07:47 PM 發表
正義的一刀~ 恭喜:lol:



嗯嗯嗯

對啊

真是惡劣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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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5 11:57:10 | 只看該作者
這種不肖業者都該槍斃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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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5 14:05:43 | 只看該作者
非常讓人反感的做法,又沒做到告之的動作,非常可惡,但判刑好像太輕了.....對受害者有賠償的動作嗎?.....應該是沒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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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5 17:54:16 | 只看該作者

感覺還真ㄉ很惡劣耶

難怪!!每次要去別ㄉ都會跳回去!!真ㄉ有點 XD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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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6 07:24:41 | 只看該作者
該死的~殺無赦~5個月~太少了吧~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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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6 15:12:43 | 只看該作者
對於這種惡質業者
重罰是應該的
可惜相關法律對於網路的行為規範
仍然是不足的
比較倒楣的還是廣大的網友們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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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8 20:35:47 | 只看該作者
5個月好像可以易科罰金 ,一天折900元,5x30=150天,大約135000-  ,只要13萬5千元就可以免坐牢了。
好像沒什麼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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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9-19 12:44:33 | 只看該作者
判的說重也不重...
真不知道該怎麼說:mad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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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0-11 02:45:28 | 只看該作者
昨天還是前天的報紙好像有報

不過好像被釋放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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